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正式開放已有近1個月的時間。近日行業內已經有投資人拿到了入境處的淨資產審查證明書,即將進入投資階段,如此速度可見港府對資金注入之急切。恒通移民為您整理了相關香港新資本入境計劃重啟細則及常見問題分享,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具體情形。
一、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於3月1日開始接收申請!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俗稱新投資移民)3月1日開始接收申請,合資歷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含至少2700萬港元須投資於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金融產品及非住宅房地產(設1000萬港元上限),另至少300萬港元須投資於新成立的以創科等行業為主的投資組合。這是特區 自2015年1月暫停舊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後,時隔九年,首次重新開放同類計劃。
申請資歷
申請對象:
申請人必需年滿18周歲;在提出申請前2年,實際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外國公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除外),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沒有不良記錄,能開具無犯法證明;證明有才能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在香港生計及住所的經濟才能。
淨資產:
申請人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即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获许投資資產的投資:
申請人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其絕對實益擁有的获许投資資產。雖然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大門未直接向內地開放,但內地人士可憑第三國永居,曲線投資——即先提前「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再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因此,有意向的小夥伴不妨先做好身份計劃的預備。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時,申請人依據自身所屬的申請類別,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如有受養人隨行(已婚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則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文件:需要留意的是,主申請人和隨行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申請流程
新投資移民的申請需阅歷「原則上同意」與「正式同意」兩個程序。
原則上同意:
申請人在入境處申請入境簽證之前,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投資推廣署核實申請人符合淨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申請人必需在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按入境事宜的角度審批完成後,將向申請人批予「原則上同意」。申請人可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來港不多於180天,以便在有關期間作出已許諾的投資。
正式同意:
申請人按新計劃規則規定的投資期間內完成已許諾的投資,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相關投資是否符合投資規定。投資推廣署若確認申請人符合投資規定,將向申請人發出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申請人必需在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處提交該證明書,入境處將繼續處置申請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處審批完成後,將向申請人給予「正式同意」。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一般獲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於24個月,條件是申請人須在整段期間內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規定。
續期申請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逗留期限為2+3+3年,因此,申請人在首次24個月逗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需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核實其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
該辦公室核實後,會把相關結果通知入境處。入境處如以為申請人符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相關資歷,會給予申請人不多於3年的逗留期限。